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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救济渠道、监督投诉方式公布

时间:2023-07-06 17:04:52 来源: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:县应急管理局

  一、救济渠道

  1.当事人对新野县应急管理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,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,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陈述、申辩,逾期的视为放弃。

  2.在县应急管理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,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,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,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依法提出听证要求,逾期的视为放弃。

  3.当事人对新野县应急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,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

  4.当事人对县应急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,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  5.因县应急管理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,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。

  二、监督投诉方式

  1.监督举报地址:新野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

  2.监督举报电话:0377-60278102

  3.投诉举报须知:举报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客观真实反映问题,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;不得煽动、串联、胁迫、诱使他人举报。如存在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等行为,将视情节轻重,依法予以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投诉举报人应留下详细联系地址及手机号码,以便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。